发布者:杨谦|时间:2020年06月01日|24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魏X诉被告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根据被告xx公司的申请,依法追加刘X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X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刘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律师认为,1.依法判令被告A公司、B公司、刘X连带向原告魏X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12090.3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