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告夏X与被告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夏X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夏X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夏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夏X承担。
杨谦律师
发布者:杨谦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4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告夏X与被告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夏X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夏X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夏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夏X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