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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下的刑事辩护

发布者:李宏良刑辩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刑事实务 |231人看过举报


轻罪治理下的刑事辩护

李宏良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摘要:我国轻罪时代已经来临,轻罪需要治理,在轻罪治理中,律师发挥其职能,转变观念,提升辩护质效,并为我国轻罪治理体系和轻罪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关键词:轻罪时代,轻罪治理,轻罪辩护

引言: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刑事犯罪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法治意识的普及以及社会治安的改善,我国刑事犯罪出现了重罪大幅下降,轻罪大幅上升的趋势。首先,从实际数据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3年)指出:依法惩治促进社会秩序持续向好,2022年受理审查起诉杀人、放火、爆炸、绑架、抢劫、盗窃犯罪为近二十年来最低,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从严惩治、有效遏制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毒品犯罪,起诉81.4万人,比前五年下降31.7%;《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指出:五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0.6万件,判处罪犯776.1万人。其中,刑事犯罪案件中,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同时,信息网络等主要的轻微犯罪案件数量仍持续增加;据最新数据“近20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重罪案件占比稳步下降,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占比从50.4%上升到83.2%。其次,从立法层面看,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新增了大量罪名,这些罪名中轻罪数量明显增加:如“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诉讼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罪名均是目前较高发的轻罪;而“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是高居我国刑事犯罪的前三位。所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表示: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结果的总体特征即“总量持续递增,内部的轻重犯罪加速分化”;而面对大量的轻罪案件,如何针对轻罪案件特点,实现轻、重罪区别治理,成为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界思考的一道命题。当然,轻罪治理也必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而在轻罪治理中,律师该如何更好履行辩护职能,为我国轻罪治理发挥作用、体现价值,本文试对其进行粗浅的分析:

一、轻罪概念及特征

轻罪,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重罪而言,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小,量刑较轻的犯罪。目前,我国《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尚未对轻罪有一个明确的法定概念,故轻罪的概念仍是专家学者在理论上的讨论,有人认为轻罪指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及免于处罚的犯罪,有人认为轻罪指5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及免于处罚的犯罪;其次,3年以下还是5年以下,是指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5年以下,还是宣告刑可能在3年以下或5年以下;同时,是仅仅考虑刑罚结果的3年以下、5年以下的形式标准,还是要考虑虽宣告刑一样,但犯罪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等等。但无论如何,轻罪有其以下几个共性特征:(一)一般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刑罚处罚较轻;(二)一般自然犯较少,法定犯、行政犯较多;(三)一般不指向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市场秩序安全、贪污贿赂等方面。轻罪上述特点决定了与被害之间对立性相对较弱,对社会的破坏性相对较低,社会关系相对容易修复,故对于轻罪,我们不应一味惩罚,而更需治理。

二、刑辩律师在轻罪治理中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6月30日,司法部召开了律师工作座谈会,贺荣部长代表司法部党组织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在全国律师行业引起强烈反响。从宏观上讲,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从具体刑事案件办理中,律师作为辩护人,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也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努力,是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其权利和职责的一种推动。而轻罪治理是一项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参与的人共同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不断创新,而律师在轻罪治理中具有不可或缺的身份和作用。 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介入,必能为我国轻罪治理体系和轻罪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三、轻罪治理中刑事辩护的“变”与“不变”

如前所言,当前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轻罪案件逐步增多,新案件、新情况、新事物不断出现,出于对轻罪治理的迫切性、必要性和重要性的现实要求,国家也将在轻罪治理出台一系列的制度、政策、措施,而律师如何在轻罪治理中提升轻罪案件的辩护质效,个人认为应立足于“变”与“不变”。“不变”的是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不变,但“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在轻罪治理的大环境下,也要因时而宜,因势而变。

(一)观念的转变

1、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是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

有些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就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显示自己的价值和作用。然而现在有80%以上案件为轻罪案件,90%以上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个案件在律师眼里可能有大小之分,但在当事人眼里就是其全部,对律师而言可能是执业生涯的1%,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100%,所以无论案件大小,如果你选择代理,无论委托还是法律援助,都要和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一样,全心对待,竭力而为。

2、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要做无罪辩护

有些律师认为,无罪是当事人最大的利益,所以对所有的案件都不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统统做无罪辩护。但不可否认,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都是有罪的,一部分甚至是罪大恶极的,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甚至当事人是认罪认罚的,在这种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在认罪认罚基础上进行量刑辩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找各种从轻、减轻、的情节、理由等为当事人辩护,这就是有效的辩护,也是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并非专业能力和责任心的降低

不要律师认为,轻罪就是简单案件,且处罚也不严重,所以对律师专业能力和责任心要求降低,其实这是错误的认识,轻罪虽然处罚轻,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事实证据,法律程序,量刑、财产等辩护维度一样不能少;而且,轻罪往往是认罪认罚案件,所以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的要求不是降低了,反而是增强了,因为认罪认罚的案件需要辩护律师更早的对案件是否构罪提出专业的意见,需要律师更早的就定罪量刑进行辩护协商。所以更是需要辩护律师提高责任心,提升专业能力,增强证据分析和法律解释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时空的转变

传统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辩护主要是发生在审判阶段,辩护战场主要在法庭。而轻罪案件因其特征,辩护工作可能前移到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不予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等,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等法律意见的提出,有利证据、退赔、退赃、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证据的提交,量刑协商、量刑辩护、量刑建议等的沟通可前移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同时可以将律师工作延续至刑罚执行阶段,如帮助当事人将刑罚的附随后果降到最轻,如为社区矫正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帮助其依法矫正,早日改过自新;又如帮助监狱监管的当事人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等。

(三)策略的转变

对于重罪案件,辩护的策略是从案件定性、罪名、量刑、事实、证据、法律、程序等方面全面对抗或辩护;而对轻罪案件,大多是认罪认罚案件,辩护的策略将由对抗式转变为协商、沟通、谈判甚至是合作。协商的内容将不仅仅停留在主刑,其范围也将扩大至:其一、主刑的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其二、附加刑的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其三、包括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其四、包括羁押和刑罚方式,如取保候审、无批捕必要,判处管制、缓刑等;其五、包括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建议等等。

(四)重心的转变

对于轻罪案件的辩护,除了传统辩护重心外,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关注。

1、加大程序辩护力度

轻罪案件往往符合一些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基础条件,所以在辩护中应加大程序辩护力度,尤其是关键程序节点上,力争达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同时,对认罪认罚案件,在审判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争取取得实体从轻或公正、有效的辩护效果。

2、善于利用刑事司法政策

有些刑事司法政策,如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企业刑事合规、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都对轻罪案件的辩护有着较好的适用效果,要善于利用。

3、从当事人自身发掘辩护空间

轻罪辩护人不应单单考虑其“犯罪行为”,还可以从行为人自身进行辩点的发掘,如品格、以往表现、犯罪原因、主观恶意、悔改程度、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退赃、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对其轻判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有助于实现刑事司法目的、是否有助于消弭仇恨、是否有助于修复社会秩序等多个方面发掘辩护空间。

4、注意刑、行、民交叉问题

近些年来,《刑法修正案》增设的新型轻罪往往为法定犯、行政犯,该行为往往与前置法律的规定有着紧密联系或者是行政法也对其有着禁止性规定,甚至该行为本身就是民事违法或违约行为,故在辩护中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刑、行、民交叉,认准其法律关系,利用刑法谦抑性和法秩序统一性原则进行辩护。

5、拓展知识面

新型的轻罪往往是新形势下产生的新事物、新模式、新情况,对该新事物在法律上尚存在界限不明,规定不清的情形,在拓展自己知识面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兜底条款同类解释规定等规定为其辩护。

6、增强财产辩护能力

轻罪往往涉及到经济类犯罪,所以处罚时往往伴随着财产的附加刑,有时甚至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也更在意其财产权益,所以辩护律师在轻罪案件中,要重视财产辩护,增强自身财产刑辩护业务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提升电子证据的质证能力

轻罪时代的来临,也伴随着网络犯罪时代的来临,现在许多犯罪都有利用网络作为犯罪手段,电子证据将是该犯罪中重要甚至核心证据,所以辩护律师应熟悉网络,熟悉电子证据形成过程,深入学会弄懂对电子证据取证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此提升自己对电子证据的质证能力,并通过对电子证据有效质证达到辩护效果。

最后,轻罪时代已经来临,轻罪治理必将向前推进,希望广大律师提升能力,主动适应,积极应对轻罪治理带来的新挑战,尽职勤勉,依法履职,为我国轻罪治理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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