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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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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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血奴”事件法律问题解读

作者:李华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5次举报

近日,“江苏小伙在柬埔寨被网络诈骗团伙抽血7次至病危”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事情是这样的:20215月,90后小李在某某网站上,看到一家广西的夜总会,正以5000多薪资招保安,于是欣然前去面试。没成想小李刚到广西就被绑架、拐卖到了柬埔寨,期间被三次转手,最终竟成了“人型血袋”。半年多来,小李经历了七次大抽血,每隔45天左右,他就要被强迫抽走1500毫升血液。


一、犯罪分子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从整个过程来看这不是一起单一的犯罪案件,涉及到团伙性质的多人参与,各自的犯罪目的不尽相同,要结合整过案件过程才能逐一评述。第一层次的参与者将被害人骗至广西边境,用枪抵着直接出境到越南,辗转到柬埔寨,最后将其卖到“中国城”的一家公司。其涉嫌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嫌疑人用枪押解被害人出境,定没有走正常的通关流程,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在整个过程中对被害人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24小时涉嫌非法拘禁罪。至于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论处,还要在嫌疑人被抓获后结合主观犯罪故意等综合判断确定。对于第二层次收买被害人的犯罪团伙涉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该团伙收买被害人的目的是让被害人参与诈骗犯罪活动,但被害人拒绝参与诈骗,但整过教唆行为已经完成,应按照教唆的诈骗罪定罪量刑;被害人因拒绝参与诈骗犯罪被非法拘禁,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还遭到殴打、强行抽血,造成身体严重损害生命垂危,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本案存在想象竞合,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再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二、作为求职平台的58同城在此次事件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将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且会被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且被要求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2、民事法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需要为此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还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会被要求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是在招聘网站遇到此类情况,应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核实招聘主体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国家工商信息网、天眼查等途径查询招聘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于异地招聘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

2、如果遭遇网络虚假招聘,可以在网络招聘平台投诉维权;如果平台没有解决,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另外,还可以拨打110进行报警处理。


李华律师:重庆电视台法制节目嘉宾.重庆都市频道人民调解员.重庆大渡口区报常年法律顾问、法制栏目特约撰稿人.公益律师.现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