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晓璐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7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0年9月2日,委托人王某与安徽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智能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王某为河南省郑州市区域总代理,由某某智能有限公司安装无人售货机,售卖成人用品,王某总共交了39800元投资款,同时公司负责人及员工承诺,由其为店铺作推广及培训业务,如前两个月连续不赢利,某某智能公司会全额退还39800元,店铺经营到第三个月,王某连续亏损,故向公司“求助”,希望公司可以加大推广,扭亏为盈,公司屡次敷衍了事,直至王某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其返还39800元,公司不仅不予理睬,还拉黑王某。
王某求助无门,于2020年11月25日在网上找我咨询,隔日就办理了委托手续。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2、某某智能公司返还投资款39800元。
【办案过程】
本案经过两次庭审,两次庭审均对某某智能公司不利,其代理人在开庭后一个月又提交了补充证据,打算自信翻盘,作为原告王某的代理律师,怎可能坐视不理,于是又仔细研究案件,提供了本案关键证据,也给对方致命一击。
【律师观点】
目前像这样的公司比比皆是,投资需谨慎,准备起诉时,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深刻体会,细节决定成败,只有认真仔细研究案件,才能稳操胜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