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嘉铄刑事辩护团队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7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被不起诉人XX在长春XX区XX小区北门附近,酒后违反防疫规定,不听现场执勤民警劝导,用电动车砸执勤民警腿部、用手打执勤民警胳膊。后长春市公安局民警XX赶到现场,被被不起诉人XX推倒在地。XX被带至XX派出所办案区后,在去卫生间时,用手拽民警XX领致使其颈部红肿。
袭击警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发现被不起诉人能积极认罪悔罪,并且在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便从其犯罪行为轻微,并未造成他人严重受伤,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角度出发,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的律师意见。最终在王律师的努力下,本案获得了成功不起诉的结果。
5年
10次 (优于91.31%的律师)
17次 (优于96.03%的律师)
20005分 (优于97.63%的律师)
一天内
21篇 (优于94.1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