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来起诉被告人的一起刑事案件。事件的起因是被害人在与朋友一起吃烧烤时感觉喝的啤酒有问题,于是要求烧烤摊老板叫啤酒的供应商来协商解决该问题,啤酒供应商来后就该啤酒问题没有协商好便离开。事后,被害人再次要求烧烤摊老板联系啤酒供应商来协商解决该问题,啤酒供应商第二次来协商该问题时叫上了自己的亲戚即被告人。被告人到达现场后在与被害人协商的过程中被被害人的朋友追打,被告人在逃跑的过程中用烧烤摊上切菜的刀将追打自己的被害人捅伤。被害人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本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属初犯且有自卫情节以及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也有过错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的判决结果达到了本律师的辩护目的,被告人对该量刑处罚也非常满意。为此,对法院不认定自首的情节没有提起上诉。
李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