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昆明劳动法律师办案复盘,劳动二审调解结案,劳动者成功拿到高额赔偿款
注:本文为游本春律师(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昆明劳动法律师)团队代理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二审调解胜诉案件整理,后附隐藏当事人信息的一审调解书,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作为昆明劳动法律师,很多劳动者以为打官司只有 “判决胜诉” 才算赢,其实劳动争议二审阶段的调解,也是非常重要的维权成果。调解可以帮助劳动者快速拿到实际款项,避免漫长的强制执行流程。今天分享我方团队代理劳动者的二审劳动争议真实案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最终拿到足额赔偿。
基本案情
劳动者 2003 年入职企业,在岗工作长达 16 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为由,直接作出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我方代理劳动者提起一审诉讼,法院认定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未休年休假报酬、报销款、拖欠工资。 一审宣判之后,劳动者、企业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都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劳动者上诉:希望推翻仲裁时效认定,争取更多未休年休假报酬。 企业上诉:主张赔偿金工龄只能从 2008 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起算,要求降低赔偿金总额。进入二审之后,我方继续代理劳动者参与二审诉讼。
代理难点
1、双方均上诉,案件争议焦点聚焦2008 年之前工龄是否计入违法解除赔偿金,该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二审存在改判风险; 2、劳动者还希望争取更多的未休年休假报酬,需要对抗一年仲裁时效的抗辩; 3、二审如果等待法院下判决书,周期长,即便胜诉,后续还可能面临企业拖延、强制执行的时间成本; 4、调解谈判需要平衡: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推动企业愿意实际出钱,兼顾拿到款项与诉讼风险。
案件争议焦点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工龄是否包含 2008 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 2、部分未休年休假报酬是否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3、如何在二审程序中,通过调解实现劳动者快速拿到赔偿的实际维权目的。
案件处理结果
二审阶段,经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合一审的有利判决以及我方庭审代理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包含赔偿金、未休年休假报酬、报销款、欠付工资在内全部款项合计 210000 元,款项付清,全部劳动纠纷一次性了结。 本案虽为调解结案,但依托一审胜诉的裁判基础,我方当事人拿到了预期范围内的赔偿,无需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劳动者维权的实际胜诉效果。
法律实务建议
对昆明劳动者维权提示 1、劳动案件不是只有拿到判决书才算胜诉,二审调解可以快速拿到钱,省去后续强制执行时间成本; 2、跨越 2008 年的老工龄,在违法解除赔偿金计算上存在法律争议,要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把握案件抗辩要点; 3、未休年休假报酬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遭遇侵权尽量及时维权,不要拖延; 4、拿到有利判决不等于拿到钱,调解可以约定明确付款期限,降低执行风险。
??对昆明企业用工合规提示 1、以 “严重违纪” 解除员工,必须准备完整证据链,口头指责员工违纪,极易被认定违法解除,产生大额赔偿; 2、处理工龄较长老员工解除,要充分评估赔偿金计算包含早年工龄带来的高额成本; 3、劳动诉讼一审结束后,双方都有权上诉,企业应当重视二审调解机会,降低诉讼的不确定性。
免责声明:本文为游本春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普法,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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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