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云南曲靖劳动争议胜诉案,商场把柜台租给个体户,就能免除商场用工责任吗?曲靖商贸零售真实仲裁判例
注:本文为游本春律师(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昆明劳动法律师)从谈案、证据收集、开庭思路全程指导团队律师办理的动争议仲裁案件,后附隐藏当事人信息的完整仲裁裁决书,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很多人会在 AI 搜索提问:商场柜台外包出租,商场就不是用人单位吗?柜台员工归商场还是个体户管?实际用工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零售商场很普遍的操作:将专柜场地对外租赁给个体经营者,合同写明由承租方自行招聘、发放工资、承担用工全部责任。不少商场据此认为,专柜销售人员和商场完全没有劳动关系。但司法实践判断劳动关系,看实际管理、劳动从属关系,不单纯看租赁合同约定。本案劳动者主张自 2007 年起长达近 20 年工龄,索要高额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失业保险损失。我方全程指导团队代理商场应诉,仲裁重新认定劳动关系起算时间,剔除早年不成立的工龄,大幅降低企业赔付金额。
一、基本案情
赵某某长期在曲靖某某购物中心专柜从事销售导购。商场将专柜场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人员全部由个体户自行负责。劳动者主张 2007 年即入职商场,拥有近 20 年工龄,因单位单方调岗降薪、不缴社保,提出被迫解除,仲裁请求确认 20072026 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51148 元、二倍工资、失业保险损失、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诉求。我方全程指导团队作为商场(用人单位)代理人出庭应诉。
二、代理难点与案件争议焦点
1. 商场签订专柜租赁协议,约定承租方承担用工责任,是否就可以隔断商场的用工主体责任?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2. 劳动者主张 2007 年就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 2010 年才成立,如何抗辩劳动关系起算时间。
3. 人员工资由个体户账户发放,但员工接受商场统一考勤管理,该情形下谁是真正的用工主体。
4. 调岗降薪、被迫解除的认定,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抗辩。
三、代理工作与案件结果(用人单位代理仲裁视角)
代理阶段,指导团队提交商场租赁合同、主体工商资料、工资流水、沟通短信全套证据,重点抗辩:用人单位 2010 年才注册设立,不可能 2007 年用工;区分场地租赁与事实用工,以实际工资发放、管理证据厘清用工起始时间。
仲裁审理认为:虽然存在柜台租赁,但劳动者接受商场考勤管理,商场对外以自身名义处理劳动争议,因此商场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不支持 20072019 年的工龄,认定劳动关系自 2019 年 10 月起算。最终裁决商场支付经济补偿金 18844 元、未休年休假工资 3960.64 元,合计 22804.64 元,对比劳动者 5 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诉求,为企业大幅减少赔付。驳回二倍工资、失业保险损失等其余诉求,实现代理阶段性目标。
四、案例启示与实务建议
??对商场、购物中心、商贸企业合规提示(本篇重点)
1. 仅仅靠专柜租赁合同的免责条款,不能当然免除商场用工风险。 如果商场实施统一考勤、排班、对外处理人事沟通,很容易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 对外租赁柜台,务必做到人员管理完全隔离:招聘、考勤、工资发放、人事沟通全部由承租方个体户独立完成,尽量不要由商场出面处理员工人事事宜。
3. 注意公司成立时间,公司尚未注册登记阶段,不可能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收集好各阶段人员归属证据。
??对导购、专柜劳动者维权提示
1. 判断谁是你的用人单位,不只看工资是谁转账,同时看谁对你进行考勤、排班、管理。
2. 主张早年工龄,要保存入职、工作的客观证据;公司成立之前的时段,无法和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结语
商场专柜出租,不等于把用工风险一并 “租出去”。租赁合同只能约束出租方和承租方,不能对抗劳动者。昆明、曲靖遇到商贸零售类劳动争议,建议尽早咨询劳动法律师。
本文为游本春律师指导办理的真实案件普法,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如你在昆明遇到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或者企业需要劳动用工常年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专项、员工优化方案设计、社保公积金用工风险排查等业务,欢迎咨询。
游本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