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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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刘琛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13日 8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长期向被告提供货物,被告违约未向原告支付货款,经双方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该欠条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

  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定期需要对货款进行对账处理,并保留双方送货的相关单据,以免双方日后产生法律纠纷。

   因为被告长期不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诉讼法院处理,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的房屋一套,因为找不到被告,法院公告送达处理,后该案执行中变卖了该房屋,当事人拿到了欠款及利息。

刘琛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民盟盟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该律师业务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