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3年至2023年,川中个体经营户何女士、李先生夫妇持续向同乡朱女士供应化工原料“纯碱”。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凭信任滚动发货、滚动付款。2021年2月,朱女士就2013年3月至7月货款出具第一张《欠条》,确认欠款10万元;2023年1月10日,双方再次结算,朱女士就后期供货出具第二张《欠条》,确认新增欠款119375.56元。两张欠条合计219375.56元。2023年11月,何女士夫妇委托案外人催收无果,遂于2024年2月向遂宁船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并自2023年1月10日起按LPR计息。
裁判结果
被告朱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9375.56元;
并支付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6574元由被告承担。
办案过程(脱敏)
① 固定债权凭证
原告提交两张《欠条》原件及短信催收记录,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
② 债务金额认定
法院比对欠条金额与短信内容,确认欠款219375.56元事实成立。
③ 利息起算点
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以最后一张欠条出具日(2023年1月10日)为“结算+应付”时点,利息自此计算。
④ 利率标准
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按一年期LPR加计0%(原告仅主张LPR),法院全额支持。
⑤ 缺席判决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点评
欠条=“现货款”
十年滚动交易最终以两张欠条锁定债权,提示卖方:长期信任也需定期固化证据,一张欠条即可省去十年举证烦恼。利息“白捡”
未约定违约金,仍可自“应当付款日”按LPR主张逾期损失,且无需举证实际损失,为小微商户提供“零成本”资金占用补偿。缺席风险
被告“玩消失”不仅全额败诉,还要承担公告费、保全费,并被列入失信名单,为“逃债”算清代价。社会效果
判决为“口头+欠条”式传统交易注入诚信压力: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一张欠条照样能“连本带息”追到底。
洪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