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亮律师
洪亮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5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遂宁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1398250206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同乡“躲债”两年0回应,法院一纸判决:21万货款+利息,逃得了人逃不了钱!

发布者:洪亮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673人看过 举报

2026-01-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3年至2023年,川中个体经营户何女士、李先生夫妇持续向同乡朱女士供应化工原料“纯碱”。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凭信任滚动发货、滚动付款。2021年2月,朱女士就2013年3月至7月货款出具第一张《欠条》,确认欠款10万元;2023年1月10日,双方再次结算,朱女士就后期供货出具第二张《欠条》,确认新增欠款119375.56元。两张欠条合计219375.56元。2023年11月,何女士夫妇委托案外人催收无果,遂于2024年2月向遂宁船山区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并自2023年1月10日起按LPR计息。

裁判结果

  1. 被告朱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19375.56元;

  2. 并支付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6574元由被告承担。

办案过程(脱敏)
① 固定债权凭证
原告提交两张《欠条》原件及短信催收记录,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

② 债务金额认定
法院比对欠条金额与短信内容,确认欠款219375.56元事实成立。

③ 利息起算点
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以最后一张欠条出具日(2023年1月10日)为“结算+应付”时点,利息自此计算。

④ 利率标准
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按一年期LPR加计0%(原告仅主张LPR),法院全额支持。

⑤ 缺席判决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点评

  1. 欠条=“现货款”
    十年滚动交易最终以两张欠条锁定债权,提示卖方:长期信任也需定期固化证据,一张欠条即可省去十年举证烦恼。

  2. 利息“白捡”
    未约定违约金,仍可自“应当付款日”按LPR主张逾期损失,且无需举证实际损失,为小微商户提供“零成本”资金占用补偿。

  3. 缺席风险
    被告“玩消失”不仅全额败诉,还要承担公告费、保全费,并被列入失信名单,为“逃债”算清代价。

  4. 社会效果
    判决为“口头+欠条”式传统交易注入诚信压力: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一张欠条照样能“连本带息”追到底。


洪亮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九届文化与宣传委员会委员、第五届遂宁市律师协会公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遂宁
  • 执业单位: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920********7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
1510920********78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