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9 年 8 月,某园林景观公司(甲方)与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乙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挖机、装载机用于川中某 PPP 项目工地,每月 25 日前结算上月租金,次月 10 日前全额付款。合同履行至 2021 年 11 月甲方退场,双方经对账确认应付租金 123 万余元,但甲方实际累计支付 129 万余元,多付 6.7 万元。甲方多次要求退还超付款无果,遂于 2022 年 8 月诉至法院,请求返还 6.7 万元并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起计息。
裁判结果
乙方于判决生效后 20 日内向甲方返还超付租金 6.7 万元;
利息以 6.7 万元为基数,自起诉日(2022 年 8 月 30 日)起按同期一年期 LPR 计至付清之日;
驳回甲方其余利息请求;
案件受理费 740 元由乙方承担。
办案过程(脱敏)
① 固定履约数据
– 双方对 2019–2021 年全部月度结算单无异议,确认应付总额 123.2 万元。
– 甲方提供银行流水、乙方收据,证实已付 129.9 万元,差额 6.7 万元。
② 被告缺席
乙方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及反证,视为放弃质证与抗辩。
③ 法院审查
– 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 超付金额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
– 利息起算点调整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诉日),符合司法惯例。
④ 当庭宣判
2022 年 12 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当庭宣判,判决生效后乙方可自动履行或进入执行程序。
点评
程序高效:被告缺席情形下,法院依据原告完整证据链快速锁定超付事实,减少诉讼周期。
实体公允:支持退还本金,利息自起诉日计算,兼顾资金占用损失与被告程序利益。
风险提示:
– 承租方应建立“付款—结算”双台账,月度对账即时发现差错;
– 出租方拒不返还超付款将面临“缺席判决+迟延加倍利息+失信惩戒”三连击。社会效果:判决为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常见“超付纠纷”提供样板:差额明确即应退,拒不退还将付出信用代价。
洪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