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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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XX被告柴X、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洪亮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392人看过 举报

2020-08-27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女,汉族,生于1972114日。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X,四川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柴X,女,汉族,生于197233日。

被告杨X,女,汉族,生于1992828日。

原告陈X诉被告柴X、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49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朱莉独任审判,于20154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被告柴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陈X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二被告系母女关系。二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分三次向二被告提供借款:20131024日向二被告出借人民币2万元;2014217日向二被告出借人民币9万元;2014726日向二被告出借人民币21万元。原、被告双方约定借款月利息为2%,但二被告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二被告自2014101日起拖欠利息,截止2015331日,二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38400元未还。故起诉来院,请求1、判决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2万元及利息38400元及到付清之日的利息(从20154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月息2%);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庭审中,原告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二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计付,其中11万元从2014101日起、20万元从20154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被告柴X辩称:20131024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约定月息2分;2014217日向原告借款9万元,其中2万元约定月息2分,7万元约定月息3分;该11万元从2014101日开始欠息没有异议;2014526日借了原告15万元按月息5分算的,原告提前扣了一个月利息7500元,因此被告实际拿到的现金是142500元,67月被告打了两次利息给原告一共15000,从2014726日到2015326日利息6万元没还,因此就和15万元的本金加在一起在20147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的21万元的借条。

被告杨X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被告柴X、杨X20131024日、2014217日向原告陈X借款2万元、9万元,共计借款11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2014726日,被告柴X、杨X向原告陈X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条今借到陈X现金(210000.00)贰拾壹万元正借款人:柴X、杨X20147262015326日归还。”借款后,二被告对20131024日、2014217日的借款11万元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4930日。

庭审中,被告柴X2014726日的借款本金21万元予以认可,但提出原告曾经借了其1万元,希望可以在21万元中抵充1万元,且要求原告将所有借款本金均按月息1.5%计算利息,原告表示同意。同时,原告与被告柴X双方一致同意其中20万元借款本金从201541日开始计息,11万元借款本金从2014101日开始计息。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证明、录音光盘、电话录音整理文字、借条三份和庭审笔录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被告柴X、杨X向原告陈X借款,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原、被告之间的借贷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二被告向原告借款后,未按约定及时履行偿本付息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1万元和按月息1.5%计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柴X、杨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X借款本金31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11万元为基数,从2014101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月息1.5%为标准进行计算;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541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月息1.5%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洪亮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九届文化与宣传委员会委员、第五届遂宁市律师协会公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遂宁
  • 执业单位: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920********7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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