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梦菲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6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男,197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梦菲,河南彪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某,女,198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上诉人周某与被上诉人常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周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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