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代江帆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2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党某某出生于2017年12月23日,系生母宋X与其生父党某1的非婚生子。2020年11月1日,党某1作为承诺人出具承诺书一份,对孩子日后的扶养费支付问题作以承诺;
事实上,党某1仅支付原告从出生至一岁半的抚养费,后续抚养费未能按照其承诺约定按期如数支付。宋X与党某1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分歧意见较大,未能协商一致,故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党某某的诉请,被告支付原告党某某抚养费24000元、医疗费1302.77元,合计25302.77元;被告党某1自2021年6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党某某抚养费1200元至党某某十八周岁止。
办案过程:
律师承接案件之后,查找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若只是简单的套用法律法规,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原告党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积极查找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梳理,筛选出与案件存在紧密关联性的证据,制作证据目录;查找、整理与本案相类似的判例,向法官提供,以供参考。在本案中,对党某某的医疗费票据的收集;对被告公司的具体信息详档以及实际经营状况的调查。被告在经济状况明显良好的情形下,却未按承诺按期如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其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在实践中,承办律师经常发现一些当事人自己在处理或委托非律师人员处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在收集证据、整理提交时往往会出现错误,导致最终的案件结果,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诚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老百姓俗称“私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大多非婚生子女缺乏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非婚生子女会面临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探望等纠纷,部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的实现中也存在现实障碍。此外,非婚生子女在户口登记中可能面临相对繁琐的程序,甚至影响以后顺利入学,无法充分享受教育资源。因此,除非做好万全的准备或有特殊情况,否则尽量不要选择未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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