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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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贩卖毒品案,成功剔除关键证据,刑期从建议15年降至10个月

作者:何丽琴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次举报
2026-08-05

案件背景

2016316日,宁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宁某某以350元价格向他人贩卖一小包毒品(净重0.76克),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另在其住宿的房间内查获一包毒品(净重64.08克)。两包毒品合计64.8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因宁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系毒品再犯、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诉讼过程

何丽琴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查阅案卷,发现指控宁某某贩卖64.84克毒品的证据存在严重问题:现场查获的64.08克毒品虽在宁某某居住房间内,但无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毒品系用于贩卖,亦无证据证明其对该部分毒品具有贩卖故意。现有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何丽琴律师向合议庭提出指控贩毒64.84g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主张仅能认定现场交易0.76克构成贩卖,其余部分不应计入贩卖数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贩卖64.84克毒品证据不足,仅以现场交易的0.76克认定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考虑到宁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五年大幅降低,从羁押之日起算(2016316日至2017115日)。何丽琴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审查和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极其显著的从轻处罚效果。


何丽琴律师,毕业于中国顶尖学府北京大学,并拥有社会工作专业第二本科学历,属于罕见的法社融合复合型法律专家。现任浙江法进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20********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
1331020********40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