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5年7月21日晚,被告人郑某在台州市椒江区某路口,以丢失现金需要搜身为由,对两名年幼女童实施猥亵行为。案发后,郑某被民警抓获。其此前有多次猥亵儿童罪前科,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等,2019年10月刑满释放。
诉讼过程
何丽琴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促成郑某家属分别赔偿两名被害人各22000元,共计4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郑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庭审中,何丽琴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郑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猥亵二名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有多次猥亵儿童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何丽琴律师通过积极沟通促成赔偿谅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情节,刑期位于量刑建议区间内。
何丽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