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康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29日 1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18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杜x、黄xx先后多次持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件通过钟xx(另案处理)在广州市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再持营业执照并带领身份证提供者通过钟xx在广州各银行办理公司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和U盾,按照一人4700元的标准将办理的以上证件卖给钟xx。被告人陈xx经他人介绍,在黄xx的带领下,以每人2000元的价格将两人的身份证件提供给杜x、黄xx办理以上证件共8套,办理后的证件由杜x、黄xx负责卖掉。
律师点评: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买卖营业执照、账户等信息属于是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x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买卡、卖卡均属于违法行为,遇到该情况应当拒绝,银行卡、手机卡只能自己使用,严禁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