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新郑市和庄镇光明乳业厂包装车间内,因工作问题与被害人穆某发生争执引起打架,双方被劝开后,刘某某又用脚踢穆某的腹部,致穆某受伤。经法医鉴定,穆某的肠全层破裂,手术治疗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2、在本案中,刘某因与他人纠纷引发打架,造成被害人受伤,经鉴定:穆某的肠全层破裂,手术治疗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因为双方争议过大,无法取得谅解,因此无法适用缓刑,经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俊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3、在发生刑事案件后,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专业服务,绝对不能相信熟人、关系,导致案件错过解决的最佳时机。
赵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