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维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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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维波律师成功代理空调维修触电致死案,二审维持原判助当事人获赔18万

发布者:田维波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58人看过 举报

2026-03-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赵XX因家中空调故障,通过朋友张X介绍,联系了在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空调维修工作的赵XX。赵XX携同事苟某于晚间前往赵XX家中进行维修。作业期间,赵XX不慎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鉴定,赵XX死因为电击。赵XX的父母赵X光、舒XX作为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XX及当时在场的另一被告聂XX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2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判决赵XX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赵XX不服,以法律关系认定错误、程序违法等为由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接受被上诉人(死者父母)委托后,田维波律师面对上诉人提出的多项挑战,开展了扎实有效的二审应诉工作

1.精准研判法律关系:针对上诉人以"承揽关系"为由主张免责的核心上诉理由,田维波律师深入剖析案件事实,指出赵XX通过私人渠道联系、未核实资质、未进行安全提示等关键行为,强调无论认定为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赵XX在"选任"上均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2.巩固一审有利事实:全面梳理并巩固一审已查明的案件基础事实,特别是赵XX通过朋友私下联系赵XX、维修过程由其自行掌控、赵XX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但资质不全等事实,为二审维持原判奠定事实基础。
3.有力回应程序异议:针对上诉人提出的“遗漏当事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程序问题,田维波律师依据在案证据(如私人电话联系、非公司派单等),论证本案损害后果与赵XX所属公司无关,一审未追加该公司程序正当,并指出上诉人在一审中未提出追加申请。

明确责任划分原则:向法庭清晰阐明,本案核心在于侵权责任的分担。重点论证赵XX作为维修服务的接受者和场所提供者,未尽到审慎选择维修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必要提示的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

审法院经审理,基本采纳了田维波律师的答辩意见。法院虽然将双方的法律关系从一审认定的“劳务关系”纠正为"承揽关系”,但明确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193条,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定赵XX在未通过正规渠道选择维修人员、未核实维修人员资质、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等方面均存在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关于由赵XX承担20%赔偿责任(即赔偿18万余元)的判决结果。
田维波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努力与价值

本案二审能够成功维持原判,离不开田维波律师的专业与努力:

抓住案件核心,不受法律关系形式所困:律师敏锐地认识到,无论法律关系如何定性(劳务或承揽)接受服务一方的”选任过错”都是本案的归责关键。代理意见直指要害,使二审法院在改变法律关系认定的情况下,依然维持了责任划分。

·证据运用娴熟,构建完整逻辑链条:通过有效运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清晰还原了"私下联系、非职务行为、资质审核缺失”的案件全貌,有力反驳了上诉人试图将责任引向第三方公司的主长。

法律适用准确,预判二审审理焦点:精准援引《民法典》关于承揽关系中定作人过错责任的规定,提前准备了充分的法律论证,有效应对了上诉人以法律关系变更为由提出的免责抗辩。

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诉讼目的:在侵权人试图通过上诉减轻责任的情况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清晰的庭审应对,成功维护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的经济赔偿得以最终落实,体现了司法公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个人之间提供劳务或承揽服务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田维波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诉讼策略,确保了侵权责任的正确认定,对于厘清类似情形下接受服务方的安全注意义务和责任边界具有参考意义。

田维波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工伤、交通事故、建工合同、人身损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181003080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
15203201810030800 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