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维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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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遇政府拖欠,田维波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成功追索百万工程款

发布者:田维波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216人看过 举报

2026-03-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周X系自然人,为承建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发包的“台湾XX"安置还房工程项目,借用第三人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资质进行投标并中标。随后,周X以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名义与镇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约定支付管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经审计结算,工程总价款为986万余元。镇政府累计支付806万元后,就剩余180万余元工程款与周X及被挂靠公司签订了分期支付协议,但后续未按约足额支付。截至起诉,镇政府尚欠工程款146万余元。周X作为实际施工人,多次催讨无果,且因被挂靠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田维波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镇政府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

办案经过

接受原告周X委托后,田维波律师面对发包方为地方政府、法律关系涉及挂靠、项目存在下游分包等多重复杂情况,开展了系统性的诉讼工作:

1.全面梳理证据,夯实请求权基础:协助原告系统收集并整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协议》、工程款支付凭证、结算审计报告、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清单》以及已生效的涉及下游分包商的民事判决书等一系列关键证据,清晰勾勒出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已验收合格、欠款事实明确、被告违约的完整证据链。
2.精准界定法律关系与诉讼主体:鉴于被挂靠的第三人建筑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田维波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主张原告周X作为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从而绕开了破产管理人可能带来的程序障碍,将诉讼焦点集中于原告与被告镇政府之间。

3.科学计算诉讼请求:在庭审前,通过与原、被告双方核对账目,及时将诉请工程款数额依据最新支付情况变更为146.59万元,确保了诉讼请求的准确性。同时,依据双方签订的支付协议及法律规定,准确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标准。

4.有效应对案件复杂关联:案件涉及另一分包商雷X对部分工程款主张权利(已有生效判决确认)。田维波律师在诉讼中并未回避该笔债务,而是向法庭清晰说明该债务性质及履行情况,同意在被告支付款项中予以处理,展现了解决问题的诚意,并主张原告在清偿该笔债务后可再行向被告追偿剩余部分,确保了原告最终可获款项的清晰界定。

5.庭审中聚焦核心争议:针对被告镇政府仅对利息支付提出异议的情况,田维波律师重点论证了被告未按最终支付协议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法律依据充分。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田维波律师的主要意见,判决认定:

1.原告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原告有权参照合同约定获得折价补偿。

2.确认被告镇政府尚欠原告工程款总额为146.59万元。

3.鉴于原告对下游分包商雷X尚有16万元工程款债务未清偿(已由生效判决确认),且被告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责任,故判令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130.59万元,剩余16万元涉及原告与雷X之间的债务关系,可由原告在被告向其支付后自行清偿,或由原告在清偿该债务后再向被告追偿。

4.支持原告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判令被告以130.59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5.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与被告根据责任分担。

律师努力与价值

本案的成功代理,体现了田维波律师在复杂建设工程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证据为王,构建不败根基: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核对,使案件基本事实(欠款金额、合同关系、施工完成情况)在庭审前即得到各方确认,为快速推进审理、聚焦法律争议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适用精准,路径选择得当:准确运用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及合同无效后折价补偿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挂靠单位破产的特殊情况下,为委托人找到了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的有效法律路径。统筹全局,处理关联债务:未简单忽视或否认既存的下游债务,而是提出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既尊重了生效判决,也保障了委托人核心债权的实现,避免了后续纠纷,体现了综合解决矛盾的能力。据理力争,维护法定孳息:针对被告试图免除利息责任的主张,依据协议约定和法律条文进行有力抗辩,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经济利益。专业敬业,直面政府主体:面对作为行政机关的被告,律师秉持法律职业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专业诉讼活动促使政府履行付款义务,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诚信和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自然人挂靠施工追索政府工程款纠纷。田维波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细致的诉讼策略帮助实际施工人突破了合同相对性限制和对方主体特殊的双重障碍,成功追回逾百万核心工程款及利息,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田维波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工伤、交通事故、建工合同、人身损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181003080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贵州崇尚律师事务所
15203201810030800 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