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方(实际施工人)以被告公司(总承包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提起诉讼,诉请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近3000万元。原告方主张其已完成全部施工义务,且项目已交付使用,要求全额支付剩余款项。然而,被告公司与原告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高达27%的管理费下浮比例,原告方此次诉讼的核心目的,正是试图通过司法途径绕开合同约定,抹掉这笔巨额管理费。
二、【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后,田维波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制定了严密的应诉策略,在庭审中据理力争:
1.死磕合同效力,确立结算依据: 针对原告方主张合同无效从而要求按实结算的意图,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规定,指出虽然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依法应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这一观点成功将“27%管理费下浮”的结算条款锁定为本案的裁判基准,从根本上否定了原告全额索款的合法性。
2.抽丝剥茧,核减工程造价: 面对原告方依据早期审计定案表主张的近5900万造价,田律师敏锐发现后续复核报告中存在大量审减项。通过举证质证,田律师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了最终复核后的审定金额(约5627万元)作为计算基数,仅这一项就为当事人大幅降低了付款基数。
3.精准切割责任,驳回连带责任: 针对原告方试图拉拢发包方和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田律师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司法解释,有力论证了本案属于多层转包关系,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方主张权利,成功为当事人隔离了外部风险。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田维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认定,虽然合同无效,但应参照合同约定扣除27%的管理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仅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约1400余万元及利息。相较于原告方起诉时的近3000万诉求,田维波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证据组织,成功帮助当事人核减了约1600万元的巨额支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极佳的法律效果。
田维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