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原告开发商索要代偿的各项如水电费等费用,庭外和解。
原告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姚远律师
发布者:姚远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5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原告开发商索要代偿的各项如水电费等费用,庭外和解。
原告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某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