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原告起诉,庭外和解后撤诉。
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绵阳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绵阳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尚未缴纳诉讼费时,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绵阳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姚远律师
发布者:姚远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3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原告起诉,庭外和解后撤诉。
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绵阳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绵阳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尚未缴纳诉讼费时,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绵阳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