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夫妻二人借款不还,代理原告起诉获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某勇与被告邓某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邓某群连带清偿第一笔借款未还本金66,164.4元,并从2019年3月12日(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被告何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邓某群偿还第二、三笔借款未还本金143,835.6元,并从2019年3月12日(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姚远律师
发布者:姚远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2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夫妻二人借款不还,代理原告起诉获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某勇与被告邓某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邓某群连带清偿第一笔借款未还本金66,164.4元,并从2019年3月12日(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被告何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邓某群偿还第二、三笔借款未还本金143,835.6元,并从2019年3月12日(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