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6年,仲某甲等六人签署买方空白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某小区某室房产以62万元转让。后张某甲在买方处签字,并将购房款支付给案外人章某戊。2022年,张某甲起诉仲某甲等六人及某中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涉案房产过户登记,并支付违约损失10万元。仲某甲等六人委托史正威律师代理本案,提出答辩并反诉,主张与张某甲从未达成房屋买卖合意,合同相对方实为章某戊,请求确认合同不成立或解除,并要求张某甲腾退房屋及支付占有使用费19万余元。章某戊则主张其与仲某甲、张某甲均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甲与仲某甲等六人之间是否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张某甲主张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已成立并生效,其向章某戊付款系通过中间人履行付款义务。仲某甲等六人则主张签署合同时买方一栏为空白,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将房屋出售给章某戊,且从未收到张某甲的购房款,双方未达成买卖合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考量当事人是否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本案中,张某甲与仲某甲等人在签约前未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时均不在场,且张某甲持有的合同未交付给仲某甲等人。资金流向显示,章某戊向仲某甲支付了40万元,张某甲向章某戊支付了款项,无证据证明章某戊代收款项系代表仲某甲。法院认定仲某甲与章某戊、章某戊与张某甲之间分别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难以认定张某甲与仲某甲等人之间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某甲与仲某甲等六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驳回张某甲的全部本诉请求;同时驳回仲某甲等六人要求张某甲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反诉请求。
【律师价值】
史正威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定性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面对复杂的“一房二卖”及多方资金往来表象,史律师敏锐抓住“合同相对性”与“真实意思表示”两大核心,通过梳理合同签署细节与资金流向,有力论证了当事人之间缺乏买卖合意。庭审中,史律师清晰界定了被告、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成功打破原告试图通过中间人建立直接合同关系的企图,促使法院认定原被告间合同不成立,有效阻却了房屋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史正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