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正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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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正威律师代理马某劳动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史正威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35人看过 举报

2026-09-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马某于2022年2月入职某公司从事招商专员工作。2024年2月,某公司以马某屡次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马某认为其业绩名列部门前茅,公司系违法解除,且在项目接近尾声时将马某踢出工作组,恶意阻却其跟进的某洗衣公司项目佣金条件成就。马某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赔偿金差额6.7万余元等,马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佣金27万余元、介绍费六千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6万余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万余元等。某公司辩称双方系劳动关系,马某无权主张佣金,且马某考核不合格,公司系依法依规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

1. 某公司是否应支付马某某洗衣公司项目佣金;

2. 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3. 某公司是否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及人才引进推荐费。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提供的考核证据无签字盖章,且与评选马某为优秀员工相悖,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差额8.7万余元。关于佣金,某公司存在支付项目奖励的惯例,马某虽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某洗衣公司项目已签租赁合同,但其确有付出且某公司已收取相关款项12万元,法院酌情认定某公司支付佣金2万元。关于年休假及介绍费,法院依法支持了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4万余元及介绍费六千余元。最终判决某公司支付马某各项款项合计12万余元。

 

【律师价值】

史正威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针对“佣金”争议,史律师巧妙运用“恶意阻却条件成就”的法律逻辑,结合微信会议纪要、工商登记及转账记录等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在租赁合同未正式签订的情况下,酌情支持了当事人的佣金诉求。在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认定上,史律师精准指出公司考核程序的瑕疵及“优秀员工”评选与“不胜任”主张的矛盾,彻底击溃对方的抗辩。史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有力的庭审辩论,最大程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院前审判人员、央企前法务主管、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余杭区农村土地仲裁委仲裁员、余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融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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