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被上诉人某家具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上诉人某网络公司及平某甲支付报酬27万余元、吨位费一千六百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要求平某甲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某家具公司的诉求,判决某网络公司支付报酬13万余元、吨位费一千六百余元及保全费一千余元,并要求某网络公司提取特定型号的床头板,平某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网络公司及平某甲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一审遗漏重要事实且错误认定抗辩意见,遂委托史正威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某家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某网络公司应否收取某家具公司主张未提货的案涉床头板并支付相应报酬。某家具公司主张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其员工蔡某甲有权代表某网络公司下单,属于职务行为,某网络公司应按约提货付款。某网络公司则抗辩称,案涉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反复协商后已于2025年2月15日达成由某家具公司通过第三方改造货物并待打样确认后再交付的新合意。但某家具公司未进行任何整改,亦未要求验收,故某网络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拒付报酬。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特别是2025年2月15日的记录,双方已达成由某家具公司对未提货床头板进行整改并待打样确认后再交付的新合意。某家具公司确认未对床头板进行整改,亦未举证证明某网络公司对样品进行了确认。在此情形下,某家具公司主张某网络公司收货并支付报酬理据不足,一审法院对此处理不当。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家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八千余元均由某家具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史正威律师在二审阶段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一审不利判决,史律师精准捕捉到双方关于“整改后交付”的新合意这一关键事实,迅速组织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有力证明了被上诉人未履行整改义务。在庭审中,史律师逻辑严密地驳斥了对方关于表见代理及损失扩大的主张,成功说服二审法院纠正一审的自由裁量偏差,最终实现全面改判,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史正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