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正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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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正威律师代理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大幅减损

发布者:史正威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00人看过 举报

2026-09-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何某丁因患阿尔兹海默病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其女何某甲通过公众号平台购买被告某公司提供的一对一护理服务,双方签署安全须知。某日早七时许,何某丁在进食早餐时突发意识不清,经抢救无效于两日后死亡。抢救及病程记录显示其气管及支气管存在大量食物残积物,家属后签署放弃治疗同意书。四原告作为何某丁直系亲属,认为被告指派的护工未进行贴身陪护,护理不当存在过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1万余元。被告某公司辩称,何某丁患有多种基础病且存在吞咽障碍,死亡属意外事件,被告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何某丁的死亡结果与被告的护理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二,被告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与责任比例的划分;第三,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合法。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丁因噎食引起窒息导致死亡具有高度盖然性,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过错程度,何某丁系年老体弱的高危风险人群,被告指派的护理员在事故发生时多在病房外,仅以张望方式关注且多数时间背对病房,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护理员在发现异常后17秒内即呼救,未延误抢救时机,且需综合考虑何某丁的高龄、体质及病情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对何某丁的死亡承担15%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原告合理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37万余元、丧葬费6.6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45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7.6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原告负担一千余元,被告某公司负担两百余元。

 

【律师价值】

史正威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首先,精准梳理死者基础疾病与死亡结果的关联,有效切断部分因果关系;其次,通过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证明护理员未延误抢救时机,客观还原事实;最后,在庭审中紧扣合同约定与护理标准,成功将被告的赔偿责任从原告主张的全额降至15%,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赔偿金额,最大程度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卓越的庭审应变与证据组织能力。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院前审判人员、央企前法务主管、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余杭区农村土地仲裁委仲裁员、余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融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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