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借款人在借款后,将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通过《夫妻共有财产约定书》的形式变更到妻子名下,出借人打赢借款官司后申请执行发现房产已经不在借款人名下,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法院终本。
执行过程中律师通过法院多方调查发现上述房产权属的变更情况,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一审完全胜诉(判决房产恢复登记到债务人夫妻二人名下,债务人支付律师费和保险费)。对方不服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开庭后发现0胜算直接撤诉。
目前,房产已经恢复为夫妻共有,借款人已经申请恢复执行,后续执行进度会同步更新给大家。
史正威律师
发布者:史正威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借款人在借款后,将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通过《夫妻共有财产约定书》的形式变更到妻子名下,出借人打赢借款官司后申请执行发现房产已经不在借款人名下,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法院终本。
执行过程中律师通过法院多方调查发现上述房产权属的变更情况,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一审完全胜诉(判决房产恢复登记到债务人夫妻二人名下,债务人支付律师费和保险费)。对方不服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开庭后发现0胜算直接撤诉。
目前,房产已经恢复为夫妻共有,借款人已经申请恢复执行,后续执行进度会同步更新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