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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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合伙人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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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存疑保命——王某平贩卖毒品案

发布者:何康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6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某平于1998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11年,2010年1月21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被逮捕,5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2019年5月21日,接受王某平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随即飞赴秦皇岛,向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手续,取得起诉意见书和物证检验鉴定报告,王某平涉嫌贩卖冰毒700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69.86%。

初到看守所会见时,王某平第一句话就是希望能保命,这是人对死亡与生俱来的恐惧。累犯、700克、高纯度,且无从轻、减轻情节,怎么保?通过两次会见了解的案情,结合起诉意见书(注:当时审查起诉时尚不能复印案卷材料),与检察官交换意见,明确对毒品数量提出异议。

7月19日,该案移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指控王某平贩卖毒品的数量由700克降为305.59克。

通过阅卷,制作了阅卷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质证意见及法庭询问提纲,最终的辩护方案是证据不足的疑罪从无,如:各被告人、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之处,银行对账单与联系购毒的时间差,缴获毒品后未及时送检,非同一批毒品的三份检材的甲基苯丙胺含量均为69.86%等等。

开庭前会见王某平,将辩护方案与之沟通,并告知庭审注意事项。庭审时,通过交叉询问,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之处暴露在法庭,招致公诉人及其他辩护人以诱导性、无关性发问为由,提出反对。陈述理由后,审判长准予继续发问。只有两名被告人的庭审持续一天,过程还算顺利。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王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办案感悟】

《刑法》第347条第2款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王某平涉嫌贩卖高纯度冰毒300余克,有累犯的从重情节,却无其他从轻、减轻情节。如证据确实、充分,死罪难逃。唯有全面、仔细阅卷,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合理的质疑,进而影响法官的内心确认,方有转机。疑罪从无是一种策略,从轻才是目的,法官会考虑最高院在死刑复核时,对证据要求的严格性、唯一性、排他性,进而在量刑上作出让步,才有可能保命。

此外,与检察官的沟通也很重要,毒品数量从移送审查起诉时的700克降为起诉指控305.59克,为下一步辩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如今,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可全面阅卷,建议最好提交书面的律师意见。

02到20,不经意间,已律营十八年。期间,刑、民、商、行、执、非诉,均涉及,惜无建树,尚有所获。问之最爱,唯刑辩也。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新大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11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