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侵害技术秘密,对方手里掌握关键证据拒不提交,法院会怎么处理?
离职员工跳槽开公司,短时间做出同款产品,我们没有直接侵权证据能不能索赔?
商业秘密案件申请证据保全,被告不配合执行保全裁定,会承担什么后果?
广州知识产权郑思琪律师解答:企业遇到离职员工带走自家软件、技术秘密,但苦于搜集不到员工的软件代码进行比对。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员工公司能拿出初步证据证明员工曾经接触过我方的核心技术,对方离职之后很短时间就推出同类产品,再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交出关键证据,如果员工却拒不交出,甚至故意提交假材料应付法庭,法院是可以据此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原告赔偿损失。
比如广东高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公司有两名参与开发的技术员工离职之后创建公司快速上线同类游戏。因此原告怀疑这两个员工盗用公司游戏源代码,于是起诉索赔。案件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保全被诉游戏源代码用来做技术比对,但被告拒不履行保全裁定,被告提交到法院的也不是真实运营的游戏源代码。广东高院认为原告已经尽力搜集证据,原告客观上拿不到直接侵权证据,结合员工接触源代码、离职后短期内上线同类游戏、被告本身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这些情况,直接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
【案例简介】
两家游戏企业拥有某游戏软件源代码的商业秘密,两名技术员工在职期间参与该源代码开发,二人离职之后成立新公司,联合第三方公司快速开发运营两款同类网页游戏。原公司认为该两名前员工窃取自家游戏源代码用于开发被诉游戏,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 2550 万元。诉讼中原告申请法院保全被诉游戏源代码用于比对,但是被告拒绝执行保全裁定,第三方公司提交的源代码被查实并不是实际运营游戏的真实源代码。广东高院二审结合全案情况,适用举证分配规则,认定被告拒不提交关键证据承担不利后果,判决全部被告停止侵害涉案技术秘密,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500 万元。
【法院裁判意见】
在一审庭审中,法院责令南某公司提供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南某公司提供了一份证据资料。查勘该证据资料即源代码文件可知,其源代码文件的修改日期均为一审庭审后,且所有源代码文件的修改时间均显示相同。本院认为,通常情况下,因各份源代码文件创作时间有先有后,文件的修改时间并不会统一在同一个时间点。南某公司提供的证据资料明显不符合常理,而徐某、肖某、策某公司和南某公司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且包括徐某、肖某、策某公司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均不确认其真实性,可见,南某公司并未如实履行证据披露义务,构成举证妨碍。在一审程序中,仟某公司、鹏某公司还向法院申请保全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作为本案证据,法院据此作出保全裁定。而徐某、肖某和策某公司在法院已经释明拒不配合保全后果的情况下,仍未依照该裁定向法院提供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本院认为,该证据系仟某公司、鹏某公司证明待证事实的直接证据,可能对策某公司和南某公司存在不利,而该证据唯独策某公司和南某公司持有,策某公司和南某公司拒不提供并无正当理由,应依法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综上,仟某公司、鹏某公司穷尽其方法提供证据,已经初步证明其主张的待证事实具有一定可能性。徐某、肖某、策某公司和南某公司持有证明该待证事实的直接证据,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行为有违诉讼诚信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九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之规定,本院推定仟某公司、鹏某公司主张的待证事实成立,即被诉游戏软件源代码与涉案商业秘密构成实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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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