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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吕涛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639人看过举报
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职工债权;4.税款;5.普通债权。 除上述法定顺序外,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财产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工程款债权,在建筑工程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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