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娅雯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某诉被告***有限公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王某、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22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有限公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原告对自身诉权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对***有限公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