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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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医疗损害纠纷,医方自认 20% 责任,法院酌定 30% 赔偿,核心诉求全额支持

发布者:韩旭主任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948人看过 举报

2026-07-1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因急诊留观诊疗引发的患者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因胸闷水肿至某三甲医院急诊留观治疗32天后去世,经鉴定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因力大小为次要为宜。原告作为患者唯一继承人委托韩旭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医方按49%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被告医院对鉴定意见无异议,但抗辩称依据相关指南次要责任比例应为16%至44%且建议30%,结合案情其仅应承担不超过20%的赔偿责任,同时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天数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提出异议。韩旭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读司法鉴定意见书,紧扣医方在血液透析时机滞后三周、未规范记录液体出入量与血气分析、上级医师查房缺失、告知义务不到位等多重具体过错,论证其过错对延误治疗、加重病情具有实质影响,主张应在次要责任幅度内取较高值。庭审中,韩旭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各项费用抗辩,逐一核对留观病历、费用票据及统计数据,精准指出患者实际留观天数为32天而非31天,有力反驳了被告在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上的扣减主张。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韩旭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未在被告主张的20%低位酌定,而是综合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认定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及按32天计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并将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5000元,远高于被告认可的10000元上限。判决医方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6万余元,诉讼费用亦按胜诉比例分担。韩旭律师凭借对医疗过错细节的深度挖掘与精细化诉讼对抗,在鉴定意见倾向次要责任且医方强势压低比例的局面下,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法定范围内的最优赔偿结果。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61072830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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