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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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驳回对方重鉴抗辩,凭伤残及护理依赖鉴定锁定 40% 赔偿比例。

发布者:韩旭主任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72人看过 举报

2026-07-1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因违停车辆与电动车相撞引发的重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电动车方主责,机动车方次责。原告伤情极重,委托韩旭律师代理机动车方被告应诉。原告举证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两份鉴定意见,其一评定精神伤残三级、护理期至定残前一日、营养期一百日、一人护理、大部分护理依赖;其二评定颅脑损伤致偏瘫为二级残疾。原告据此主张巨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被告韩旭律师代理的委托人虽对伤残等级过高、护理期过长、百分之八十护理依赖比例过高提出异议,主张仅承担百分之四十次要责任且定残后护理费仅支持二至三年,但韩旭律师精准把控诉讼节奏,在庭审中紧扣鉴定意见的合法性论证。韩旭律师指出该鉴定系法院依法委托,依据经质证材料结合法医临床所见作出,对方虽口头抗辩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重新鉴定情形,亦未要求鉴定人解释说明,该抗辩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最终完全采信鉴定意见,驳回对方重新鉴定及压减诉请的主张,认定被告方承担百分之四十赔偿责任。判决全额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元由交强险优先赔付,残疾赔偿金按二级三级综合核算九十七万余元,护理费支持前期四十七天实际支出及定残后五年按居民服务业标准百分之八十计算的大部依赖费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均按百分之四十比例由被告赔付,同时明确判令被告按责返还第三人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三万余元。韩旭律师在委托人面临二级三级重残高额索赔的被动局面下,凭借对鉴定规则的熟稔与举证责任的精准分配,成功将赔偿比例稳固在次要责任法定幅度,避免对方过度放大过错推高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61072830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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