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职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引发的工伤待遇纠纷。原告系死者近亲属,因被告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支付工亡待遇,委托韩旭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原告诉请被告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七十六万余元。被告用人单位当庭抗辩,主张原告已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部分款项,应予扣除,且认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主张该抚恤金属于长期待遇不得一次性支付。同时,被告对适用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异议,试图混淆法律适用标准。
韩旭律师在庭审中精准运用法律规定,逐一驳斥被告抗辩。针对扣除已获赔偿款项的问题,韩旭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支持双赔原则,被告扣除抗辩于法无据。针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韩旭律师结合死者生前工资水平及法定计算比例,精准核算出每月应发金额,有力反驳了被告按最低工资计算的荒谬主张。针对一次性支付的争议,韩旭律师援引相关法规,明确因工死亡待遇中的抚恤金虽多为长期发放,但在司法实践中支持一次性支付的情形,并结合本案特殊性及公平原则,成功说服法庭支持原告诉求。此外,针对新旧法规适用问题,韩旭律师强调从旧兼从轻原则,主张适用对劳动者更有利的旧规,确保原告权益最大化。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韩旭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被告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亡待遇支付责任。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丧葬补助金三万三千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七十二万余元,合计七十六万余元,并驳回被告其他无理抗辩。本案的成功胜诉,不仅为原告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保障,更彰显了韩旭律师在处理复杂工伤待遇纠纷中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卓越的庭审把控能力,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韩旭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