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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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律师代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凭伤残及三期鉴定全额胜诉,厘清平台用工保险赔付边界

发布者:韩旭主任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110人看过 举报

2026-07-1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涉及外卖骑手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认定书认定骑手负全部责任,原告因腰1、2椎体压缩性骨折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二十八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抗辩称保险仅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四项,其余如营养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均不属于保险责任,且残疾赔偿金应在二十万元限额内扣除已付医疗费后赔付。平台公司则试图以众包协议约定免责,主张骑手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韩旭律师接手案件后,重点围绕天津青果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展开论证,该鉴定明确原告构成九级伤残,并精准划定误工期一百五十日、护理期六十日、营养期六十日。庭审中,韩旭律师紧扣鉴定意见的法定效力,逐一夯实各项诉请的事实基础:针对残疾赔偿金,精准计算二十年标准下的二十二万余元金额,并依据保险条款中伤残赔偿金与医疗费共享二十万元限额的约定,成功推动法院在扣除医疗费后判令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优先赔付十九万余元,剩余部分由平台公司承担;针对辅助器具费,结合原告伤情购买胸腰椎支具及固定带的必要性,获法院全额支持;针对保险公司拒赔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韩旭律师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保险条款中“医疗及相关费用”的涵盖范围,成功反驳其限缩解释,最终法院判令平台公司全额承担上述费用及误工费、护理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韩旭律师通过梳理骑手送餐途中的劳务关系节点,彻底驳斥了平台公司依据众包协议免责的抗辩,明确其在劳务时段内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近二十万元,平台公司赔付八万余元,原告核心诉请获近乎全额支持,韩旭律师凭借对伤残鉴定证据的深度运用及对新型用工保险条款的精准拆解,在保险公司强势限缩赔付范围及平台公司推诿责任的双重压力下,为委托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61072830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11201201610728302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