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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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律师代理医疗损害纠纷,依据因果鉴定锁定同等原因力,为当事人争取50%责任比例,核心诉请全额支持。

发布者:韩旭主任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7日 824人看过 举报

2026-07-17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因内镜手术治疗引发患者死亡后果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因贲门失弛缓症入住某三甲医院接受内镜下括约肌切开术,术后出现腹痛、腹腔感染并最终发展为多脏器衰竭死亡。三名原告作为死者近亲属委托韩旭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医方在术中操作不当致出血、术后未及时止血清血及抗感染处置失当,存在严重诊疗过错,要求按百分之五十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五十七万余元。案件审理中,依原告申请,某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明确认定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被告医院对鉴定意见不予认可,同时抗辩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交通费无有效票据。韩旭律师接手案件后,紧扣鉴定意见的核心结论,系统梳理住院病案、病程记录、影像学报告及鉴定分析说明,论证医方在围手术期观察、并发症预警及多学科会诊衔接上的多重疏漏与死亡后果的直接关联,坚决主张按同等原因确立百分之五十赔偿比例。庭审中,韩旭律师针对被告逐项扣减诉请的抗辩,逐一比对法定赔偿标准与举证材料,夯实医疗费票据、住院天数、护理费标准、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法性的事实基础。法院最终完全采纳韩旭律师代理意见,采信医学会鉴定意见认定医方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按十六年计算的死亡赔偿金、五万元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及鉴定费等全部核心项目均予全额支持,仅将无票据的交通费酌减至一千元,判决医方赔偿五十七万七千余元,并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韩旭律师凭借对医疗鉴定逻辑的精准运用与精细化诉请论证,在医方强力抗辩下稳固同等原因对应的赔偿比例,最大限度实现委托人诉求,彰显医疗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61072830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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