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聂昭洪 09:00-21:59
刑事聂昭洪
只做刑事案件,专做刑事案件,办理全国各地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1362659121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聂昭洪律师代理闻某合同诈骗案成功核减数额

发布者:刑事聂昭洪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闻某与钟某甲、叶某甲等人先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及《车行合作合同协议书》,约定在二手车买卖项目中,由钟某甲等人作为资金方提供垫资,闻某作为资源方负责寻找车源、验车、评估及销售。实际经营中,闻某将车辆信息发给钟某甲,钟某甲将收车款直接支付给指定车主账户,车辆售出后闻某再将本息及利润回款。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回收32辆二手车的事实,骗取钟某甲、叶某甲垫付收车款共计817万余元,款项最终回流至闻某及其控制的账户,提请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闻某曾向钟某甲退还部分款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案件性质界定。辩护人提出双方实质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民事纠纷,闻某按期支付固定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且案发后仍在积极对账和还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第二,证据合法性与真实性。辩护人指出本案存在非法证据及瑕疵证据,部分电子数据取证不合法,且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主体不合法。第三,犯罪数额的认定。辩护人强调审计报告未全面反映资金全貌,闻某转给钟某甲的钱款可能大于钟某甲转给闻某的钱款,指控的32辆虚构车辆中部分事实不清,部分车辆实际存在交易或属于同行间正常调车拍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闻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确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且涉案款项未用于真实交易而是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对指控事实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32辆车,法院认定其中14辆车仅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缺乏实际交易情况的佐证,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同时,经专项审计,扣除了已流转回钟某甲账户的关联回款及案外人代为转账的款项。最终,法院依法纠正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认定闻某合同诈骗数额为166万余元。综合考虑闻某案发后退还3万元等情节,法院判决闻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163万余元。

 

【律师价值】

聂昭洪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辩护作用。首先,他精准剖析案件性质,从合作模式、利润分配及还款行为入手,有力论证了双方存在民事借贷属性,动摇了非法占有目的的指控基础。其次,面对海量银行流水与复杂的审计鉴定意见,聂律师逐笔核对32辆涉案车辆的资金流向与交易凭证,敏锐指出其中14辆车证据链条断裂,成功说服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将犯罪数额从指控的817万余元大幅核减至166万余元,避免了被告人面临更重的刑罚。聂律师以扎实的证据审查能力和专业的庭审表现,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聂昭洪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362659121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4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723分 (优于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刑事聂昭洪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48756 昨日访问量:70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