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6年5月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陆某乙开发并雇佣谈某乙等人运营“23”打赏平台。该平台通过某社交平台公众号关联商户,客户上传视频后生成打赏链接,他人支付费用即可观看。陆某乙明知他人可能上传淫秽视频,仍故意延迟系统屏蔽及人工审核时间,放任传播,非法获利277万余元。2017年7月,被告人郑某甲以100万元购得该平台并继续雇佣原班人马运营。为牟取更高利益,郑某甲进一步降低系统鉴黄识别度,取消人工审核,将淫秽视频删除时间推迟至72小时,非法获利282万余元。此外,郑某甲为逃避监管,购买23份公司营业执照及27张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从郑某甲租用的某公司服务器中调取并鉴定出大量淫秽视频。公诉机关依法指控郑某甲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郑某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件的行为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是否存在牵连关系,辩护人提出应择一重罪处罚,是否应予采纳;其二,公安机关从服务器调取的淫秽视频数量及郑某甲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是否准确,辩护人提出应剔除被平台拦截而未传播出去的视频,且获利中包含合法收入;其三,郑某甲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其归案后对关键事实避重就轻的供述是否构成坦白情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甲买卖证件行为虽与传播行为存在联系,但已分别触犯不同罪名,应实行数罪并罚,对辩护人择一重罪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犯罪情节,综合考量郑某甲运营平台的特点、传播范围及社会影响,认定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情节严重”。关于坦白情节,郑某甲对关键事实避重就轻,不予认定。最终判决:郑某甲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1万元。
【律师价值】
聂昭洪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辩护方向,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针对数罪并罚争议,聂律师提出买卖证件与传播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的专业意见;针对犯罪情节,通过剖析平台运营模式、鉴黄机制及获利构成,成功将“情节特别严重”辩护为“情节严重”,大幅降低法定刑幅度。同时,聂律师积极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争取到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