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聂昭洪 09:00-21:59
刑事聂昭洪
只做刑事案件,专做刑事案件,办理全国各地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1362659121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聂昭洪律师代理刘某甲开设赌场案获缓刑

发布者:刑事聂昭洪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7年7月22日起,黄某甲、钟某甲、林某甲、吕某甲、尹某甲合伙建立“星际迷航”系列微信群组织赌博,五人分工负责日常管理、人员招募及获利分配。随后,各被告人招募了刘某甲、林某乙、刘某乙等人参与赌场运营。其中,刘某甲受聘担任赌场总财务,负责为赌博人员上下分及统计赌场日盈亏,按日领取薪酬。该赌场通过“微信红包机器人”程序进行“斗牛”规则赌博,至同年9月27日被查获时,赌资累计达二千余万元。案发后,各被告人陆续退缴违法所得,刘某甲亦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赌资数额的认定。部分辩护人提出充值未下注金额及“托”的转账不应计入赌资。法院审理认为,参赌人员转账换取分数即具有赌博目的,且“托”的资金流转对赌博顺利进行起实质作用,均应认定为赌资。二是案件定性。有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赌博罪。法院认为,该赌博活动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具有相对公开性且组织人员稳定,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三是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针对刘某甲,其辩护人提出刘某甲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认罪悔罪表现好,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甲、钟某甲等首要分子及刘某甲等从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7万元。

 

【律师价值】

聂昭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首先,准确界定刘某甲在犯罪集团中的从犯地位,强调其仅受雇领取固定日薪,未参与核心利润分成,为减轻处罚奠定法理基础。其次,积极协助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促成其如实供述,成功争取到坦白及积极退赃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后,在庭审中紧扣从犯、初犯、退赃等核心辩点,向法庭充分论证适用缓刑的可行性,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辩护效果。

刑事聂昭洪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362659121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723分 (优于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刑事聂昭洪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49689 昨日访问量:67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