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聂昭洪 09:00-21:59
刑事聂昭洪
只做刑事案件,专做刑事案件,办理全国各地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1362659121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聂昭洪律师代理唐某等盗窃罪案获缓刑

发布者:刑事聂昭洪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被告人唐某与李某甲经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入职某公司打工以寻找盗窃机会。唐某在切割车间工作期间,利用特制裤子将黄铜棒藏匿带出厂外,多次实施盗窃。随后,李某甲亦进入该公司,与唐某共同采用相同方式继续盗窃黄铜棒。二人将盗窃所得黄铜棒存放于租房内,并由李某甲负责销赃。后唐某在作案时被当场发现,李某甲随后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黄铜棒价值1.3万余元。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万元。某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积极退还赃款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且案发后一直遵纪守法,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需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退赔情况及社会危害性,决定是否采纳辩护意见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律师价值】

聂昭洪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首先,在策略制定上,聂律师敏锐抓住被告人已全额退赔的核心情节,确立了“认罪认罚+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其次,在庭审表现中,聂律师充分阐述被告人初犯及积极弥补损失的事实,有效说服法庭采纳从轻处罚意见。最终成功为两名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处罚,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

刑事聂昭洪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3626591212
    • 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5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723分 (优于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刑事聂昭洪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0430 昨日访问量:67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