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85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6年度第29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44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发回重审第23个有效辩护案例,强奸罪第39个有效辩护案例。
李某某强奸罪上诉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发回重审。
李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23年02月21日被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区分局抓获,2023年02月22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监视居住,2023年08月22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07月09日被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6年04月03日新吴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26年05月1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关于开庭前准备的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6)苏0214刑初**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李某某的辩护人择流刑辩团队聂昭洪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