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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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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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姜明辉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2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陈X自2015年8月至10月,共计向原告王X借款人民币15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给付了现金10000元,并将鲁X××××号车抵顶借款30000元,余款110000元至今未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还款责任。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陈X与被上诉人王X之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否由上诉人陈X承担还款责任。一、从本案的事实看,被上诉人王X将涉案款项汇入上诉人陈X账户,事实清楚。在一审答辩中,上诉人陈X主张自己是中间人,其将该款转给第三人张X,张X为借款人,对此,方不予认可。庭审过程中,陈X也曾陈述,其正在与张X打官司,也能够侧面证明,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属于借贷关系。虽然,上诉人陈X在一、二审中提交了相关证据,但从目前的证据情况看,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上诉人王X与案外人张X之间形成借贷关系。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我方观点,由陈X承担还款责任。

姜明辉律师,男,1983年生人,中共党员,2001年参军入伍,本科学历,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今政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620********9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