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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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X与诸暨市某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

发布者:杨成刚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340人看过 举报

2020-07-20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原告彭X与被告诸暨市某厂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未有证据显示被告在将案涉房屋出租时,已明确告知原告房屋的抵押情况,后案涉房屋已被法院司法处置,致使原、被告双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五年的租赁期限,被告对此显然存在过错,原告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解除,于法有据。

庭审的另一个焦点是原被告双方对已付房租的数额认识不一致,相差约5万元,而原告又不能举出有力证据,同时被告辩称其未收到这5万元。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利用原告逐月交纳的水电费及微信聊天记录,举轻以明重,充分阐述了原告当时已付5万元现金、被告未出具收据的合理性,最终获得法庭采纳,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

杨成刚律师,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法维权,匡扶正义,尽职代理,是我一贯的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0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
1330620********08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