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缴制给人造成的“不缴制”误解。这种误解有多深,连经商多年的老板、部分法律人士都认为没必要实际出资了,注册公司可以随意、任性,注册一个亿、十个亿,出资期限30年、50年,由此导致一连串的认识倾斜和操作失误。
2、“不缴制”消解了人们本该具有投资风险意识,甚至诱发人的侥幸心理:反正也是留给我儿子的,等他长大再出资吧。如果会“讲故事”可忽悠一大批的投资人,挥霍完投资人的钱,实际出资的人都成了傻瓜。
3、特别是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企业资金普遍紧张,出资变成一个尤其突出的矛盾。
可以看出,出资纠纷的产生和资本认缴制的实行有高度正相关关系。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认缴制在我国实施过于仓促,甚至有些不合时宜。2013年10月上海设立自贸区,自贸区首先试行认缴制,零元可注册公司,后来立法随即进行修改实行认缴制。认缴制和资本充实和资本维持原则是相背离的。当不用出钱就能够设立公司时,确实激发起了一大批设立公司的浪潮。
认缴制下公司注册数量激增,但存在大量“三无公司”,即无实缴,无经营,无收入。我们不妨思考一个问题:认缴制是否等于不缴制?其中也有一个误解,认为注册金额越高越好,典型企业是房地产公司、金融企业等,而现在这些中间有的在做减资。认缴制消解了投资风险意识,同时也诱发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没有实缴出资的意愿,没有风险意识。二十年前生产性企业实缴资本50万,由于设立公司困难,因而注册公司很慎重。后来改为分期缴纳,基本的启动资金有了以后,公司运转偿债能力足够即可。而当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乏力,股东应有的出资义务没有到期,公司难以维系,矛盾尖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