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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律师:企业经济性裁员中,有哪些特殊人群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09月06日 | 发布者:陈嘉 | 点击:34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即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

即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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