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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纠纷律师: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

作者:陈嘉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浏览:1186次举报


一、解除合同经济补偿该怎么算?

(1)计算基数:

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

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公司未订书面合同员工可“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员工该请求一般不会获得支持。但需注意:个别地区法院支持,如中山中院就认为可支持2008-1-1后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的误区 很多HR认为经济补偿最多支付12个月,这是一个误区。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对低工资劳动者并无12个月限制。即使是08.1.1前的规定,12个月封顶也仅适用于协商解除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四、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营期限届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济补偿的计算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中的经济补偿年限应限于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

五、经济补偿中的N、N+1、2N

(1)N为工作年限的代称;

(2)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

(3)因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况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5)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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