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广州劳动纠纷律师: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吗?

2020年08月13日 | 发布者:陈嘉 | 点击:31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依据上述三种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还是在通知解除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所以代通知金的支付与用人单位解除的事实依据及通知解除的时间密切相关。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解除、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均不需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看用人单位是否已经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可见主张赔偿金的事实依据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不同,只有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才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应当直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陈嘉律师 入驻12 近期帮助过:3619 积分:738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陈嘉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陈嘉律师电话(13631439933)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439933